实验室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育人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搞好实验室安全卫生,优化育人环境。
一、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用房负责人制度。用房负责人职责: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及物资保管,每天锁门前对室内水、电、煤气、门窗进行检查,以保证安全。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的学生、教师、职工和外来人员,应先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禁止做实验。不得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烧饭和酗酒、聚餐。
四、新开实验,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五、要严格执行《华东理工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六、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管道及阀门时,应报主管与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专门技术操作人员实施。
七、实验期间必须有人在场。
八、严格化学危险品领用制度,实行专人保管。领用有毒药品,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室主任签批,以一次实验用量为原则,指定二个专人负责领用。
九、实验室不可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量不得超过5kg,寒暑假时,一级易燃、易爆、低沸点化学危险品应寄存到危险品仓库。
十、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和电源开关也要保持大于2米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置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总闸。
十一、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防火灭火专用器材。
十二、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落实安全防盗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追制度。
十三、禁止本专科学生在夜间单独进行实验。教师不得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使用。
十四、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需经过分解破坏处理后,方可倒入废液缸,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十五、实验室与公共场所,未经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堆乱放物品,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六、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减少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不报,重大事故还应保护好现场。
十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根据《华东理工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对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本条例及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