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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9

近年来,随着本科教育的快速发展,学院已初步建立了材料类本科专业系列实验平台和教育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设备仪器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特制订以下使用条例。

一、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包括材料基础实验室、各专业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归学院所有。

二、教学经费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必须安置在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相关实验室中。各教科组和研究室不得私自将其他仪器、设备和废旧物品堆放在实验室中。

三、材料实验教学中心以服务于教学和科研为宗旨,以教学优先为原则。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的使用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四、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由学院专人管理,任何要使用本中心仪器和设备均需经学院和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预约登记,擅自使用并造成仪器和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五、学生(包括研究生)使用本中心仪器和设备,须由导师带领。使用前要熟悉相关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管理人员者将停止其实验,并通知其导师。

六、完成实验后需将设备清理干净,做好周围的卫生工作,并将所有带入的实验原材料和其他物品带离实验室。离开实验室前,请检查水电,关好门窗,并做好登记。

七、在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的所有实验均需收取仪器和设备使用费,用于仪器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各仪器和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另定)。

八、严格执行华东理工大学其它有关实验室使用的规章制度。

九、本条例于200711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115